海口一宗划拨土地合作开发引发权属争议:国有资产处置合规性再受关注

这起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纠纷,源于1997年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按约定,驻琼单位提供海口市20亩划拨土地,民营企业出资建设新闻中心大厦;项目建成后,剩余土地归企业所有。2001年项目封顶后,双方在办理土地过户时因国土部门要求明确过户性质,补充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受让方至今未支付1100余万元转让款。案件在2008年出现转折:第三方公司擅自代缴154万元土地出让金,交易双方均不予认可。2014年,海口市国土局作出撤销转让审批决定,土地权属回到驻琼单位名下。但纠纷并未就此结束,对应的企业随后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益,先后经历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最终法院认定涉案土地的实际权利人仍为国有单位。

国有资产属于公共财富,任何处置与合作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程序和时间的检验;以此案为鉴,完善合同管理、审批合规和执行审查等关键环节,把风险防控前置、把纠纷化解在源头,才能在法治保障下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与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