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特殊的母子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事务。由于双方均为聋哑人士,无法进行口头沟通,这个看似简单的公证申请成为了一道现实难题。然而,通过公证工作人员的耐心服务和创新举措,这个难题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充分反映了法律服务对特殊群体的平等保障。 问题的出现源于现实的不适应。这对母子因家中顶梁柱不幸离世,急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以保障生活基础。但由于聋哑的特殊身份,他们无法通过常规的口头表达方式与公证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公证处暂无精通手语的专业人员,如何在确保程序严谨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成为承办公证员面临的首要挑战。 面对困难,公证员没有选择推诿,而是主动寻求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并非仅限于口头表达,可以通过语言、文字、形体语汇等多种形式实现。只要能够客观、清晰地体现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可构成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此法律规定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基于这一认识,公证员启动了特殊服务流程。全程开启摄像记录,确保程序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以书面书写作为沟通桥梁,将继承公证所需核实的事项和法律问题逐一写在纸上,母子二人也逐字回应、确认。考虑到当事人识字不多、法律知识薄弱的实际情况,公证员将专业法律问题转化为简单易懂的表述,通过一问一答的书面形式,完整核实了继承事实、亲属关系、财产权属等关键信息,依法完成了公证笔录。 经过后续严谨的亲属关系核查与材料审核,一周后,公证书顺利出具。这不仅意味着法律程序的完成,更意味着这对母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公证员的服务并未就此止步,还主动延伸服务范围,协助母子二人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个案例的意义远超一份公证书的签发。它表明,在法治框架内,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人文关怀,完全可以为特殊群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摄像和文字的结合不仅筑牢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更让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到了法律服务的温度。这种做法为其他公证机构和司法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展示了如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当法律以更包容的方式触及每个群体,才能真正体现其温度。这起继承公证不仅诠释了《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更反映了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让制度设计更具人文关怀,本案给出了很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