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检察长会议对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障等方面作出部署,强调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防风险、保安全、护发展。
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向好,但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呈现手段隐蔽、链条更长、跨区域乃至跨境化趋势。
一些犯罪围绕战略资源、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和新兴领域滋生蔓延,叠加非法中介、地下钱庄、虚拟币等工具化、平台化特征,易引发区域性、行业性风险。
同时,个别地方涉企执法司法不规范、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影响市场预期与企业信心。
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代理行业乱象等也对创新生态造成干扰。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下的“高收益”诱因明显,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往往借助信息不对称诱导群众参与,造成群体性损失;二是部分灰黑产业链与非法中介相互勾连,通过“包装项目”“代理维权”“资金通道”等方式形成闭环,增加治理难度;三是新技术与新业态加速迭代,虚拟资产、数据要素等领域规则仍在完善过程中,给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四是涉企执法司法在跨区域协作、监督制约和统一规范方面仍需进一步健全,以防止“选择性执法”“异地趋利执法”等侵蚀公平竞争。
影响:经济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事关国家战略利益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有助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资本市场领域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直接关系市场透明度与定价机制公信力,关系投资者信心与资源配置效率。
对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监督纠正,能够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竞争。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治理恶意诉讼,既能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减少“以诉牟利”对科研和产业化的掣肘。
对策:最高检明确,检察机关要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突出“严惩”“协同”“治理”三方面发力。
其一,聚焦重点犯罪精准打击。
对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等渠道洗钱犯罪,斩断资金转移链条。
其二,强化部门协同综合治理。
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推动对金融“黑灰产”开展全链条打击,形成“打击—治理—预防”闭环。
其三,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会同证监部门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依法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震慑与风险处置能力。
其四,服务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建设。
围绕做强国内大循环,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法治轨道上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其五,抓实监督纠偏与标本兼治。
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完善监督措施,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其六,强化创新驱动司法保障。
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涉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问题加强研究指导,促进规则明晰与裁判统一;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完善“一案四查”机制,提升综合保护能力。
前景:随着相关部署落地,预计检察机关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治理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将进一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格局。
通过持续加大对重大经济犯罪和关键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以更精准的监督和更完善的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法治在稳定预期、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创新驱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望进一步凸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安全屏障与制度支撑。
此次部署既剑指当前经济犯罪新动向,更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长远需求。
从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到激活创新引擎,法治正在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
随着司法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市场经济“免疫系统”将更有效防范风险,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