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给11岁的孩子小明这个篮球当做玩具在路边旋转玩耍,结果篮球把往马路中央跑,刘先骑着摩托车回家,看到滚过来的篮球,紧急刹车避让,结果摔倒了。造成了右股骨远端骨折、右髌骨骨折等多处骨折。刘先这就是受伤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小明赔偿损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后,给了这起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把小明父母承担主要责任的决定给法官谭秀珍做了说明。而法院审判委员会也认同这个判决结果,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丁咏梅也同意这个决定。案件中表明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要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话,赔偿费用就要由他们来支付。而这个案件就是发生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谭秀珍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手里了。刘先生驾驶摩托车在快车道行驶,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法院判定他承担20%的责任。而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这个案子还让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法官谭秀珍以及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丁咏梅都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警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管理好未成年人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法院给刘先支付了各项损失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