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本是消费旺季,却成为部分商家违规涨价的时机;近日,山东菏泽市一起因理发费用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折射出节假日消费市场中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消费者蒯某长期当地一家名为"包满意"的理发店办理会员卡消费。春节前,蒯某前往该店理发,结账时却被店员告知"春节期间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所有消费需支付现金"。蒯某会员卡内尚有余额400余元,平时享受的会员价为19元,而春节期间被要求按非会员价39元支付,实际多支付20元。尽管蒯某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但为完成消费只得按要求支付现金。 春节过后,蒯某仔细查看店内张贴的会员协议,发现其中并未约定春节期间暂停使用会员卡的条款,仅在收银台处有一张临时手写通知。蒯某随即与理发店协商要求退还差额,但遭到拒绝。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蒯某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理发店退还多收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理发店的行为存在多重违法违规之处。首先,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会员服务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理发店单上暂停会员卡使用、要求消费者按原价支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其次,理发店利用春节消费高峰期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变相涨价损害消费者权益。再者,店内仅以临时手写通知形式告知消费者,未在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涉及的条款,不符合格式合同的基本要求,该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法院最终判决理发店退还多收取蒯某的费用20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500元,诉讼费用由理发店承担。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当前,部分商家利用节假日消费需求旺盛的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涨价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会员卡作为预付式消费的一种形式,商家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利用节假日违规涨价、限制会员权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督促商家建立健全会员服务制度,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节日消费越热,越能检验商家的诚信与规则意识。会员权益不仅要写进协议,更要落实到服务中;“临时通知”也不能取代明确约定和充分告知。司法对失信行为的清晰回应,有助于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