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借名人形象带货引争议:技术应用边界、平台责任与监管亟待明晰

一场特殊的直播带货活动近日引发社会关注;某文化传媒公司借助数字人技术,通过动作捕捉、语音合成等方式,在直播平台“复现”已故著名歌星邓丽君的虚拟形象进行商品推介,单场销售额突破亿元。此事也引出了数字技术应用边界的问题。技术层面上,数字人已能较高程度还原人物形象、神态与声音——但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直播仍存在口型不同步、动作较为模式化等瑕疵。更受争议的是,该虚拟形象被用于为曾因虚假宣传受罚的产品背书,商业伦理风险不容忽视。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对虚拟形象商业化应用尚缺乏明确规则。《民法典》虽对肖像权保护作出规定,但对已故公众人物形象的商业化使用仍存在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技术发展不应突破伦理底线,对逝者形象的商业化利用必须尊重其生前意愿和社会公序良俗。”从行业层面看,这类模式可能带来示范效应。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虚拟数字人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千亿元,但若缺少规范约束,风险也会随之累积。中国消费者协会涉及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面对此类营销需保持理性,警惕情感营销背后的消费陷阱。”针对相关现象,多位专家建议:一是加快完善数字人技术应用相关立法,明确虚拟形象商业化使用的法律边界;二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形成可执行的技术与伦理规范;三是压实平台监管责任,对使用虚拟形象进行商品推介的内容实行醒目标注制度。

技术可以让影像更清晰、互动更便捷,但不应让边界变得模糊、责任变得轻。将经典人物的情感记忆转化为商业流量,如果缺少授权与标识、缺少监管与自律,透支的将是社会信任与市场秩序。让创新回到规范轨道,让商业回到诚信基础,数字时代的文化传播才能既有温度,也有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