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虚拟货币交易相关风险持续外溢。
由于部分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捷、链上转账难以追溯等特征,一些犯罪团伙借其包装资金流转,形成从电信网络诈骗到赃款“漂白”的隐蔽通道。
司法机关近期披露的一起案件表明,“帮人买卖U币”“线下收现金、线上转币”的所谓“跑腿业务”,并非简单民间交易,可能直接触碰刑法红线。
问题:以“换币”为名帮助转移赃款,实质是参与洗钱链条。
案件显示,2025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通过境外聊天工具与身份不明人员联系,对方提出以32万元人民币购买U币。
李某在明知买卖U币在我国不具合法性、且相关资金很可能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下,仍于次日凌晨安排其妻刘某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门口代收现金,并按对方指令将对应价值的4.38万U币通过平台转入指定地址。
经核实,该32万元现金来源于被害人林某遭遇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所得。
案发后,李某投案并退还全部款项,被害人表示谅解。
阳春法院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上诉后,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述判决生效。
原因:虚拟货币“匿名+跨域”特性被滥用,加之“低门槛高回报”诱导,催生灰色分工。
近年来,网络平台上不时出现“代为兑换虚拟货币”“招募卖U团队”“在家就能赚快钱”等信息,表面是交易撮合,背后往往是电诈、网赌等上游犯罪对“收款—转移—分散”的需求外包。
一些参与者以为仅是“跑腿收钱、帮忙转账”,忽视了资金来源异常、交易方式反常、对方身份不明等风险信号,最终在主观上“明知或应知”的情形下参与转移赃款,构成犯罪。
该案中,线下现金交付与线上链上转币结合,正是为绕开传统金融机构风控与反洗钱监测的常见手法。
影响:一端侵蚀群众财产安全,一端冲击金融秩序与社会治理。
对受害者而言,赃款一旦被快速“换币上链”、多地址分拆乃至跨境流转,追赃挽损难度显著上升,诈骗危害被放大。
对社会而言,此类“换币通道”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链条专业化、规模化,诱发更多人因贪图小利进入犯罪分工,形成“以刑促醒”的现实治理压力。
对市场而言,虚拟货币交易脱离监管、价格波动剧烈,叠加违法资金掺杂,进一步加剧金融风险外溢,损害正常经济秩序。
对策:依法打击与源头预防并重,提升社会面识别能力与平台治理水平。
一方面,司法机关对明知协助转移赃款的行为依法追究刑责,向社会明确“换币跑腿不是中性行为”,形成震慑。
对具备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应把握基本法律与政策边界。
依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
凡遇到“现金当面交付、要求深夜交易、对方身份不明、承诺高额回报、要求将虚拟货币转入指定地址”等情形,应立即止步并保存线索,必要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举报。
互联网平台与支付、通讯、场所管理等主体也应强化风险提示与信息协同,对疑似“招募卖U”“跑分洗钱”等内容加大处置力度,挤压黑灰产获客空间。
前景:从个案到治理,需要以法治框架固化“红线意识”,以多方协同提升反洗钱效能。
随着跨境资金流动方式日趋复杂,利用虚拟资产转移赃款的手段可能不断翻新。
可以预见,打击电诈与洗钱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资金链治理仍是关键抓手。
对个人而言,守住“不碰不明资金、不做代收代转、不信高额返利”的底线,是最直接的自我保护;对社会而言,持续完善风险教育、提升侦查取证与追赃挽损能力、强化跨部门协作,有助于从根本上削弱犯罪链条运转效率。
虚拟货币的"双刃剑"特性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间划出清晰红线。
此案不仅为企图通过技术外衣规避监管者敲响警钟,更昭示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在数字化浪潮中,唯有法治利剑与技术盾牌并举,方能筑牢经济秩序的防火墙,让技术创新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