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9日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专门把第三批关于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拿出来说一说。这些案例主要是想把审判里遇到的新问题给大伙儿说明白,让大家心里有个数,好把法律用在对的地方,把婚嫁风气弄得更健康一点。其中有个叫刘某的人告了张某,案子闹得挺凶。原来,刘某和张某是网上认识的,后来两人还一起过日子、办了婚礼,只是没领结婚证。在这段日子里,刘某往张某账户里转了不少钱,总共加起来有31500元。这里面有好几笔是520元的转账,那数字挺有讲究。张某也不是光收钱不办事,他也转给了刘某一些钱,还在一块儿过日子的时候帮着承担了一些开销。后来两人掰了,刘某就说那些钱是彩礼,让法院把钱给要回来。 法院仔细查了查账目后发现,这两人平时经济往来很频繁,互相转账都有。而且张某确实是用这些钱给他们过的生活、买东西的。特别是像520这种带着特殊意义的转账,多半就是为了哄对方开心或者平时开销用的。法院考虑到他们俩在一起的时间不算短、平时花钱的情况以及当地老百姓的看法,就认定这些钱都不算彩礼。所以,刘某想要把这31500元全要回去的诉求就没被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借着这个案子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得把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彩礼”,和谈对象那会儿为了表达心意、一起生活花的“日常消费”给分清楚。后面这种消费通常包括一起吃饭、玩、买东西,还有那些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像520或者1314这种数字,还有给对方买私人用品的钱。这些都是为了巩固感情、一起过日子自愿花出去的,等事情办成了目的就达到了,一般也不应该在分手的时候非要把这些钱当借款或者彩礼要回来。 这次通过典型案例来解释法律有不少好处。首先,它明确了法官在判案时要精细区分的原则,免得把谈恋爱的时候所有的花钱都当成彩礼来算,这样处理纠纷会更公平合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其次,它让老百姓明白,谈对象期间的财产往来性质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给的钱都能归到彩礼里去要求返还的。这能减少不少官司。再说了,强调日常消费和小额度表达情意的转账不算彩礼的说法挺接地气的,符合现在人们谈恋爱时花钱的习惯。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快了,大家的婚恋观念也变了,关于彩礼的纠纷越来越复杂多样了。有些纠纷里,当事人会把恋爱时普通的赠与或者共同花费都算在彩礼里,这样很容易引发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发布典型案例来细化裁判规则,就是为了回应这种司法实践的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次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告诉大家:婚前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是不属于彩礼范畴的。这个司法指引给了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一个明确的标准。它也给社会传递了一个理性处理婚恋财产关系的价值导向:倡导大家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相互尊重、权责清晰的现代婚恋关系,这样才能减少因为经济问题引起的矛盾。这其实是司法融入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体现。这样做也能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助力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