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假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件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揭示了部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的法律规避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案件当事人汪某与钱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1年,钱某将其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2024年5月——为获取10万元拆迁补偿款——二人商议通过"假离婚"方式达成目的。期间,汪某要求将共有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钱某予以配合。后因拆迁计划取消,二人未实际办理离婚手续,但亦未恢复房产登记状态。2025年3月,汪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另一套房产时,双方就此前过户的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法院审理认为,2021年的房产共有变更系钱某自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2024年的单方过户行为则属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虚假表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主审法官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变更登记不能简单等同于个人财产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作出了平衡双方权益的判决:对钱某名下的另一套房产进行平均分割;对争议房产判归汪某所有,但需支付相应补偿款。经折算后,最终确定汪某应向钱某支付40936.32元补偿款。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已生效。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此类案件暴露出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婚姻财产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二是拆迁补偿等经济利益可能诱发不当行为;三是虚假民事行为的法律风险常被低估。近年来,类似"假离婚"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多地法院已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
婚姻不是"套利工具",房产更不是"赌注筹码"。试图规避规则的所谓"精明安排",往往在法律审视与现实变数面前不堪一击;守法、诚信、理性,是维护家庭稳定与财产安全的根本;对政策红利心存侥幸、试图以形式手段换取不当利益,最终可能付出更高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