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广东省法治建设迎来重要节点。
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及深圳、珠海、中山、江门等地市近20部地方性法规集中施行,标志着该省在完善法治体系、回应民生关切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此次施行的法规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在民生保障方面,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该办法要求政府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强化孕期、产期和产后抑郁防治工作。
在妇女健康保护方面,办法明确要完善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特别加强对农村妇女、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筛查服务。
针对新兴业态带来的治安管理挑战,新修订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与时俱进,对时租日租房等新模式进行规范。
该规定特别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要求此类房屋确保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在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并建立安全巡查制度。
这一规定的出台,源于广东作为流动人口大省面临的现实需求,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施行的法规中,跨区域协同立法成为突出亮点。
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协同规定,采用统一文本,构建起协调联络、规划衔接、设施互补的合作机制。
深圳、东莞则围绕茅洲河流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探索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新路径。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同步施行。
前者作为全国首部聚焦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支持推动与港澳轨道交通票务互认,促进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
后者要求加强与港澳气象部门在重大天气过程方面的联合会商,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
各地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的法规同样亮点纷呈。
《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当地地理位置和自然天气特征,对台风暴雨期间的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并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管理。
《云浮市郁南无核黄皮产业促进条例》则聚焦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专门交易场所,推行优质优价机制。
从立法技术角度看,广东正按计划每年出台两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
这种精准立法模式既避免了大而全的立法弊端,又能及时回应具体领域的现实需求,体现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地方立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回应当下,更在于为未来预留治理空间。
广东近20部地方性法规集中施行,体现出以制度创新稳预期、以协同治理增效能、以精细服务惠民生的导向。
随着执行机制不断完善、跨区域协作持续深化,制度红利有望转化为更安全的社会环境、更健康的公共服务和更高质量的发展动能,也为现代化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