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给中小学的教育管理把规则立起来了,主要是想解决长期以来大家都在关注的教学管理难题。因为过去规定不明确,老师管学生违纪的时候经常左右为难,学生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底该不该受罚。这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权威,还让学生对规则的敬畏心不够。为了把这事办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特地做了调研,听了大家的意见,还参考了教育部的规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了这个实施细则。 这个细则到底说了什么呢?首先它把惩戒的实施框架搭起来了。具体怎么定的呢?就说适用范围吧,对故意不做作业、扰乱课堂、搞欺凌这六类坏事能动手。流程方面也很讲究,轻微的错当场批评教育就行,严重一点的学校出面训导,特别恶劣的就得停课或者给法治训诫,而且必须保障学生有说话申辩的权利。还有紧急情况老师能采取必要干预措施。 最关键的是细则强调要“教育为先、惩戒为辅”,明确说了绝不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辱骂学生这八种行为。说到底惩戒不是为了惩罚,是为了教育人。这次出台细则不光是给老师干活提供依据了,还反映了管理方式从以前的大撒把变得越来越精细了。 未来这东西怎么落实?一方面能帮老师树立威信、营造好的教学环境;另一方面也能防止老师滥用权力伤害孩子。长远看这是在帮孩子养成守规矩、负责任的好习惯。 不管怎么说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成长。这次内蒙古的做法给基层学校指明了方向。不过具体怎么做平衡还是得靠学校、老师和家长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只有围绕孩子的健康成长搞教育管理,把法律当尺子量一量,才能真正让教育回归到育人的初心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