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一家文化娱乐公司因为毛某在电商平台卖二手“明盒”,用了他们的宣传图还标注“正版”,就把毛某给告上了法院。这事儿不光牵扯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把“明盒”交易的法律边界给说清楚了。原来这公司把玩偶形象二次创作成了盲盒,很有名气。毛某把市场上收来的已拆封正品转卖,还在网上用了官方图和宣传语,原告觉得这是侵权加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下来觉得,原告对原创形象再加工后确实享有著作权,被告用图确实侵害了他们的传播权。不过说到商品流通,法院说权利人对正版商品首次合法售出后的控制权就用完了(也就是“一次用尽”原则)。毛某卖的是真货,就算拆封了也不算假,他写“正版”是在合理说明情况,不属于欺诈或混淆。所以说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不成立。 这其实是在权衡著作权保护和物权自由的关系。版权法是鼓励创作的,但不能太限制买卖;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防忽悠的,也不是要卡二手市场。这个判决挺好的,一方面告诉商家以后别乱盗图,另一方面又肯定了卖二手正品是合法的。消费者喜欢“明盒”是为了挑款式和省钱,跟喜欢盲抽的人不冲突。这样的规则对市场有好处。 经营者以后得注意诚信,想用别人的图最好先授权。品牌方也别滥用权利卡二手流通,可以搞官方认证渠道来引导大家有序买卖。 以后像盲盒这种带情感的新消费模式还会有更多。法律得在保护创新和促进流通之间找个平衡点。这次判决就是个例子,司法机关在尊重法律的同时积极回应新经济形态,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