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凝聚共识、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随着城镇化深化、人口跨区域流动加速,新型社区、产业园区、公共文化机构等成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高度交织的空间。如何在多元社会结构中增进共同认同、提升治理效能,成为基层治理的现实课题。在该背景下,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各地阶段性成效的检验,也为下一步创建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参照样板。此次命名覆盖面广、类型多样,体现出示范创建从传统行政区域向社区、学校、企业和文化机构延伸的趋势。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广东此次获评的9个示范区示范单位,说明了全省各地各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下一步,这些示范单位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各自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为凝聚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