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召开特别会议,就伊朗人权状况进行讨论。这次会议是应冰岛等国家要求召开的,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伊朗近期国内局势的广泛关注。 鉴于此,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代表中方发表立场,系统阐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贾桂德指出,各国有权根据自身国情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这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人民自决权的重要体现。 中方在发言中明确反对三种做法。首先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这是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必然要求。其次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强推国别人权机制,这种做法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是实现真正公正的前提条件。 贾桂德强调,伊朗国内发生的事情本质上属于伊朗内政,应当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这个表述反映了中方对国家主权的坚定维护。中方一贯主张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将本国意志强加于别国。这些主张既是对国际秩序的尊重,也是对和平发展的倡导。 在对策层面,中方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国际社会应在尊重伊朗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克服困难,保持国家稳定,维护正当权益。中方希望各方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并表示愿意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这一立场既体现了对伊朗的支持,也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精神。
国际人权事业需要合作而非对抗,尊重而非指责。此次会议再次证明,只有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才能有效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国的立场既维护了国际法原则,也为解决复杂问题提供了务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