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聚焦体系化治理:压实政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与科研支撑

传染病防治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课题。2025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通过更健全防控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应急机制等举措,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组织体系看,新版法律强化了政府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主导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这个规定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系统性、全方位管理框架,确保防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 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具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医疗救治的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种纵向分工与横向协作相结合的模式——避免了职责重叠或缺失——提高了防控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也被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形成了全社会、全方位的防控格局。 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得到健全。新版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为传染病防治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专业技术支持。这一体系设计确保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的全覆盖,使防控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新版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当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这一机制强调了预判的重要性,通过会商研判提前发现风险、评估形势,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争取了宝贵时间。 传染病的分类管理也得到明确。新版法律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这种分类体系便于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提高了防控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在防治手段上,新版法律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起到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作用。这一规定既说明了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也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手段和思路。 科学研究被列为重要支撑。新版法律明确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研究工作以及多学科联合攻关,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这一规定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有利于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

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订在完善制度安排的同时,继续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随着法律实施,我国传染病防治将更强调前端预防和风险治理,推动防控模式向主动防御转变。下一步,应加快配套细则制定,强化地方执行与评估,确保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