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牵绳”才能从道德呼吁变成法律义务

2岁女童在四川崇州的小区里被恶犬撕咬,这场悲剧暴露了法律与监管中的漏洞。事发后,警察迅速赶到现场把孩子送往医院。尽管孩子的伤势目前稳定,面部留下了疤痕,心理阴影也需要长期恢复。《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未拴绳的犬只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狗没拴绳,主人就被视为有过错,得先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我家狗不咬人”往往成了挡箭牌,社区居委会和民警往往只是口头劝阻,很少开具罚单。这样的集体免疫让违规成本几乎为零。城市养犬条例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分段管理,职责交叉却缺乏统一的牵头单位。取证也困难重重,因为伤人往往发生在一瞬间,目击者可能不愿意作证,监控画面也可能模糊不清。执法成本高是另一个问题,一张罚单看似几十元,但需要民警多次上门取证。 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是要敬畏生命和法律,不能把“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重罚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把对未拴绳最高处罚提高到500元,并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一年内再犯直接吊销养犬资格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请养狗。强制推行“犬只险”,由政府补贴保费,养犬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引入社区志愿巡查队组成“犬管家”,每天巡查小区和公园发现未拴绳立即拍照上传给城管处置。 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违法者付出代价、守法者得到掌声,“遛狗牵绳”才能从道德呼吁变成法律义务。希望下次幼童在小区滑梯旁欢笑时,听到的是鸟鸣而不是犬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