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说啊,这事关系到咱们女职工的权益,大家务必留心!2026年可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施行满第六个年头。为了咱们职场环境能更公平、温暖、友好,厦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特别给全市用人单位发了这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今天咱们就把它吃透!提醒一下,我用更口语化的方式给大家讲讲里面的重点。 先说一下啊,这份提示函可是厦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用厦工劳监函字〔2026〕2号发的文件。他们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有《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列出了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重点事项。简单来说,主要就这么几条: 第一,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岗位安排、晋升培训还有薪酬方面,绝对不能搞性别歧视。要给咱们女职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 第二,怀孕、生孩子、哺乳期的女职工待遇必须保证。工资不能降,合同不能解除。要是合同到期了但孕期、产期或哺乳期还没结束呢,除非你自己说要走,合同就接着延着到期为止。还得关心一下她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给点支持嘛。 第三,参加生育保险和足额缴费是必须的。用人单位得老老实实报人数和工资总额,每个月按时把钱交齐。灵活就业的姐妹或者新就业形态的女性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第四是身心健康方面。单位得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给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护措施。定期搞搞培训吧,最好每两年给咱们做次体检,还有专门的妇科项目检查。过了35岁的姐妹还得多加一项乳腺癌和宫颈癌的筛查呢。 第五就是产假和哺乳时间的事儿。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了孩子的,女的能休158天到180天产假,男的能休15天照顾假。流产也有规定时间休呢。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或者在哺乳期的姐妹每天还得安排一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呢! 第六嘛就是搞集体协商了。和咱们商量一下平等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这些事吧,还得写到集体合同里去。 最后一点呢就是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了。女职工多的单位最好设立个“妈妈小屋”,方便休息和哺乳。还可以弹性工作、灵活办公或者搞点托管服务,帮助大家平衡好工作和家庭生活。 以上就是这份提示函的核心内容啦!最后再提醒一句哦:厦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这份文件可是2026年3月13日签发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