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优抚保障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山东省退役军人厅日前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举涉及面广、调整幅度合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群体的关怀和尊崇。
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包括多个方面。
在残疾人员抚恤方面,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13.5840万元、12.7884万元、12.0240万元,较上年度均有明显提高。
最低等级的十级因公残疾抚恤金也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万元,确保各等级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烈士遗属保障方面,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3116万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年抚恤标准分别调整至3.6万元、3.2928万元,体现了对烈士家属的特殊照顾。
在复员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调整上,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6747万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不低于3.6247万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128万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1.0908万元,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36元。
针对农村籍退役士兵群体,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的标准执行。
从制度层面看,此次调整是国家优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
退役军人是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优抚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
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优抚对象数量众多,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确保调整后的待遇标准既能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又能保持政策的可持续性。
从实际意义看,待遇标准的提高将直接改善数十万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
特别是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人员以及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更高的待遇标准意味着更有尊严的生活、更充分的保障。
这种提高既是对他们过去贡献的认可,也是对其现实生活需求的回应。
同时,标准调整涉及各个时期、各种类型的优抚对象,体现了政策的全覆盖和公平性。
山东省还建立了定期调整机制,确保待遇标准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提高。
这种制度化、常态化的调整方式,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优抚保障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各地市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调整政策准确、及时地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优抚政策的每一次调整,背后都承载着对奉献与牺牲的铭记与回应。
把标准提高落到实处,把服务做得更精准更温暖,既是对优抚对象的现实保障,也是对全社会价值导向的制度表达。
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执行效能,将为巩固国防动员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坚实的民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