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呈现“新物质、新渠道、新隐蔽”特点 近期,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与执法行动密集展开,食品安全再度成为舆论焦点;有关部门通报的查办进展、专项整治部署和典型案例显示,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仍保持高压态势。此外,随着食品工业技术更新、供应链延展和销售模式变化,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非法添加物不断变换形态,新型化学衍生物频繁出现;直播带货、跨境寄递等新渠道增加了监管触达难度;一些案件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线上交易等环节分散实施——呈现链条化、跨区域特点——给线索发现、证据固定和责任追溯带来新的挑战。 原因——标准与检测能力滞后、部门信息壁垒与移送衔接不畅 从办案实践看,难点集中在“检不出、认不定、衔不紧”。一上,面对不断变异的非法添加物,现有标准和检测方法存覆盖不足、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导致部分有毒有害物质难以及时检出,危害性也难以准确评估,进而影响案件定性与追责力度。另一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标准、立案门槛、程序衔接各上仍可能存差异,沟通不充分、移送不及时时,容易出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脱节,甚至让违法成本偏低。此外,新业态下平台经营主体多元、交易链路复杂,跨部门、跨地区协同不足时,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和执法断点。 影响——行刑衔接决定治理“穿透力”,关乎群众获得感与市场秩序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底线,也影响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信心。行刑衔接的关键在于打通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责任链条,形成“行到刑、刑到行”的双向移送与监督闭环,避免“以罚代刑”和“不刑不罚”。有关数据显示,在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中,执法部门查办案件数量较多,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说明了对违法犯罪从严打击的导向。实践表明,衔接顺畅,执法更具穿透力、震慑更强;衔接不畅,则可能让违法主体“算得过账”,诱发重复违法甚至产业链化犯罪。 对策——以标准体系、信息共享、双向移送三项机制补齐短板 其一,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化建设,提升对新型非法添加物的识别与评价能力。在完善行政执法标准的同时,加快建立面向新型物质的风险评估与危害评价规则,推动检验检测方法及时更新,增强“检得出、认得准”的能力。办案中引入专业力量,对新型物质的结构属性与危害机理进行科学论证,有助于破解定性难题。对实践中验证有效的检测方法、技术路径和专家论证成果,应及时总结固化并推动纳入标准体系,促进执法司法尺度统一,减少因认定分歧造成的衔接堵点。 其二,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办案机制,提升线索发现和证据闭环能力。针对违法犯罪链条化、跨区域特点,应继续明确共享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要求,健全监督与追责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海关、邮政、网信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联合研判、同步取证。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探索常态化提前介入、联合会商、同步勘验等做法,提高证据固定质量,缩短案件流转时间。 其三,健全司法向行政反向移送机制,实现“全链条惩治”不留空档。行刑衔接并非单向移送。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一般违法线索,应依法依规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确保应罚尽罚、应管尽管。同时,围绕受案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衔接等重点问题,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案例指引、联合培训、规范性文件等方式逐步缩小认识差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则。 前景——在更高层次制度供给下形成治理合力,推动监管向“全程可追溯”升级 面向“十五五”时期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要求,食品安全治理将更强调系统集成与能力现代化。一上,随着标准迭代、检测装备升级和数字化监管工具应用,监管将从“事后查处”向“风险预警、源头治理”延伸;另一方面,行刑衔接机制在规则上更细、协同上更常态后,将推动对新型违法犯罪的快速识别与精准打击。可以预见,围绕重点品类、重点区域、重点渠道的专项治理仍将持续,并与日常监管、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措施叠加发力,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工作。面对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唯有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持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才能把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筑得更牢,让安全真正落到百姓的菜篮子里。这既回应了民生关切,也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