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破获虚假诉讼案 检察机关为农民工追回574万元工程款

问题——到期工程款“到账难”,真实债权被虚假诉讼“截流”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回款周期长、层层分包复杂,实际施工人尤其容易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该案中,电力管廊工程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因结算迟滞等原因,部分违法分包形成的实际施工人长期被拖欠款项。

法院判决确认建设公司尚欠5名实际施工人及利息合计574万元,但进入执行后因缺乏可供执行财产而一度终本。

2024年7月,市政公司应向建设公司支付4232万余元及利息的生效裁判出现,按常理该款项将成为清偿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来源。

然而,几起“来势迅猛”的债权诉讼在回款窗口期集中出现,相关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快速“固化债权”,抢先进入执行分配序列,导致真实债权人的受偿预期被显著挤压。

原因——“亲友团”恶意串通,利用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包装债务”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所谓“债权”呈现高度同质化特征:同日或集中起诉、请求金额巨大、证据结构相似、程序推进异常迅速,并均以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再由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完成“确权”。

涉案诉讼中,有人主张工程中介费、车辆及设备租赁费等大额款项,并伴随利息主张。

表面看是普通民事纠纷,实质却可能是利益共同体在关键节点“制造优先分配”筹码:通过伪造、变造证据,虚构交易背景和履约事实,将本不存在或被夸大的债务转化为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而达到逃避真实债务、规避执行的目的。

此类操作之所以具有迷惑性,在于其借助了调解的便捷性和司法确认的程序效力,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往往对其他债权人形成实质性挤出效应。

影响——损害执行公信与市场秩序,风险向劳务端与农民工群体传导 虚假诉讼“截胡”工程款,直接侵害的是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间接冲击的是司法权威与营商环境。

一方面,实际施工人受偿受阻,资金链持续紧张,极易将压力传导至农民工工资支付,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基层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若虚假债权通过生效文书“洗白”,将扭曲市场主体的风险预期,诱发“以诉谋利”“以调解固化虚假债”的不良示范,破坏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安全。

更重要的是,执行分配本应遵循真实、合法、按序受偿的基本规则,虚假诉讼若得逞,会让“谁先造出文书、谁先占据队列”替代“谁的债权真实、谁应依法受偿”,动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

对策——检察精准监督贯通“诉讼—执行”,以证据核验破解“程序外衣” 面对此类披着程序外衣的侵权行为,清镇市检察院在接到实际施工人监督申请后迅速受理立案,从卷宗审查入手,对起诉时间、证据形成过程、资金往来、交易履约、利息计算、当事人关系网络等关键点开展穿透式核验。

通过比对证据链条与客观事实,锁定“多案同构”“证据异常”“关系密切”等高风险特征,推动对恶意串通行为依法追责。

案件进展显示,张某、杨某军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已于2025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余关联人员刑事追责程序同步推进。

与此同时,检察监督并非止于揭穿骗局,更着眼于实质性化解执行难题,帮助5名实际施工人追回574万元工程款,让生效裁判从“纸面权益”落到“真金白银”。

这一过程体现出对虚假诉讼治理的关键着力点:既要依法追究造假者责任,也要通过监督纠偏保障执行分配秩序,形成“惩治+修复”的闭环。

前景——从个案纠偏到制度防控,提升对“集中起诉+快速调解”风险识别能力 该案释放出明确信号:虚假诉讼不是“民事技巧”,而是触碰刑事法律红线的严重违法犯罪。

下一步治理应在三方面持续发力:其一,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多层分包、账务不清、凭证不全”等高风险场景的前端治理,推动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与资金流留痕,减少虚构空间;其二,完善对异常诉讼的识别与协同处置机制,对同日集中起诉、标的异常、证据来源可疑、当事人关系紧密等情形,加强审查力度,必要时引入证据核验、资金流水核查等措施;其三,推动执行环节与监督环节信息互通,及时发现“突击确权、抢占分配”的异常行为,依法保障真实债权、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款项优先保护落到实处。

随着相关刑事追责推进和监督机制完善,此类“亲友团”式虚假诉讼的操作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建筑工程款纠纷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容不得任何欺诈和逃避。

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揭露,不仅维护了5名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那些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逃避债务的违法分子的有力警告。

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充分展现了法律监督的威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只有不断完善虚假诉讼的发现和制止机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才能维护司法秩序的公正性,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