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的安全责任怎么划定,这个问题挺让人头疼的。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公园摔倒的案子,给大家提供了不少启发。2024年9月一个傍晚,小孩小佳和李女士在公园里出了事。小佳在玩滑板车,李女士低着头玩手机走路。他们迎面走来时,滑板车停住了,但李女士没看见,踩到了摔骨折了。李女士就把小佳和他监护人还有公园管理方告到了浦东法院,要赔偿医疗费什么的。李女士觉得小孩逆着人流玩滑板车、公园照明不好是主要原因。而监护人觉得是李女士分心玩手机的责任大。公园那边说他们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 浦东法院仔细分析了一下,觉得这个案子主要看每个人错到什么程度,还有错和受伤之间有没有关系。首先,李女士是成年人,错最大。那天傍晚光线不好,她一直低头看手机,没注意周围环境,结果踩到了静止的滑板车摔了。这个就是她的主要责任。 小佳的监护人也没看管好孩子。小佳才八岁以下呢,在公园这种人流多的地方玩滑板车本来就不安全,还没清理掉它。所以监护人也有错。 公园方面也有问题。路灯坏了导致照明不足,增加了风险。虽然他们说巡逻了还修好了故障,但没证据证明事发时就有人巡视并且处理了问题。这就是管理上的漏洞。 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划分了责任:李女士自己承担65%的责任,小佳和监护人承担25%,公园方承担10%。这个案子提醒大家享受公共空间的便利同时也要注意安全。家长也要多操心孩子的安全问题。公共场所管理也得更精细些才行。这个判决给大家树立了一个好榜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