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创新融合公益诉讼与刑事执行检察 社区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治理参与者

在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的交叉领域,如何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与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难的双重困境?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的实践给出了创新答案。该院通过构建“公益守护志愿者”机制,将两类看似不对应的的司法需求有机衔接,探索出一条具有示范价值的司法创新路径。 问题的核心在于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传统公益诉讼线索收集主要依赖职能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存在覆盖面有限、专业性不足等短板;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特殊群体,虽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潜在能力,却长期面临社会认同缺失、回归渠道狭窄等问题。成武县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矫正对象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愿,但缺乏规范化引导平台。 针对此矛盾,该院自2025年初启动机制创新,打破检察机关内部职能壁垒。通过将刑事执行检察的矫正监管职能与公益诉讼检察的社会治理职能深度融合,设计出“线索发现—评估反馈—正向激励”闭环工作流程。矫正对象经筛选培训后,可参与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线索摸排,其提交线索由双部门联合审核,表现优异者可获表彰或减刑建议。 这一机制产生了显著的复合效应。以程某某为代表的矫正对象在参与废旧线杆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上报等实务工作中,不仅提升了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更通过切实贡献重塑了自我价值。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公益诉讼线索数量同比提升40%,成案率提高至24.7%;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持续保持为零,8人因突出表现获得“公益守护优秀志愿者”称号,其中2人已进入减刑审核程序。 从制度设计看,该创新具有三重突破性价值:其一,通过司法职能的创造性转化,将矫正对象从治理对象转变为治理力量;其二,构建了“过失补偿”与“价值重建”并重的矫正新模式;其三,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专家指出,这种“司法+治理”的协同模式,符合新时代轻罪治理体系改革方向,对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具有参考意义。

把社区矫正对象从“被管理者”引导为“守法参与者”,既是对公共利益保护方式的创新,也是对社会修复机制的完善。实践表明,法治不仅体现为惩治与约束,更体现在通过制度化通道激发个体向善、促进社会互信。让更多人以合规方式参与治理、以可见贡献重建认同,基层治理的韧性与温度也将由此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