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因工人缝纫失误而诞生的玩偶,如今成了社交媒体上的“顶流”;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哭哭马”凭借独特的“反差萌”设计,在短短数天内迅速走红,商家订单接连不断。然而,这场意外出圈的背后,也暴露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难题。 从问题层面看,“哭哭马”的创意者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处于被动。据报道,这批马年玩偶于2024年11月上市,“哭哭马”在被消费者购买后于1月8日左右引发全网关注,而创意者直到1月11日左右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个时间差形成了关键“窗口期”。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哭哭马”在全网传播后才提出专利申请,意味着其外观已可能被认定为“现有设计”,从而难以满足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所要求的新颖性。即便申请获得授权,竞争对手也可能以“现有设计”为由提出抗辩,进而在诉讼中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这样的专利权难以形成有效的维权支撑。 从原因分析看,这反映出不少中小商户在知识产权意识与操作机制上的不足。很多创意者往往在产品走红后才意识到保护的重要性,而此时最佳的法律布局窗口已被错过,被动补救很难完整覆盖创新成果。 需要指出,创意者已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此做法相对更具操作性。“哭哭马”的造型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特征。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归属的重要证明,在遭遇模仿或盗用时更便于主张权利。 然而,更关键的商标保护面临更直接的挑战。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哭哭马”文字商标已被温州市一家鞋业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该公司最早于2024年12月申请,并于2025年6月28日获准注册。这意味着创意者在文字商标层面已落后一步。目前,“哭哭马”尚未在第28类玩具商品上完成注册,也未见有关图像商标或立体商标布局,这也为后续的品牌保护保留了一定空间。 从影响层面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口,直接影响“哭哭马”从网红爆款走向长期品牌的能力。当前电商平台上,各类价格与规格的“哭哭马”销量火热,但如果缺乏稳定有效的权利基础,任何商家都可能快速跟进生产销售,创意者难以获得应有回报。这不仅会削弱创新动力,也可能催生大量低质仿品,进而损害消费者体验与品牌形象。 从对策角度看,相关商家仍可多线推进。首先,应尽快在第28类玩具商品上申请“哭哭马”商标,并同步考虑布局图像商标或立体商标,形成更完整的商标保护组合。其次,可结合已取得的著作权登记,对电商平台与线下渠道的疑似侵权行为进行持续监测与维权。再次,应建立清晰的产品设计档案与创作记录,便于日后举证和权利主张。此外,与行业协会协同推动规范与自律,也有助于减少恶性仿冒、稳定市场预期。 从前景看,“哭哭马”的走红带有偶然性,但也反映出消费者对真实、不完美、带有人性化细节的设计更愿意买单。这种审美变化为创意产业提供了新机会。要让这匹“马倒而红”的小马真正“马到成功”,从短期流量转化为长期品牌,就需要在热度之外,尽早完成系统的知识产权布局与品牌运营,推动商业价值持续沉淀。
“哭哭马”走红,看似偶然,却折射出当下消费与产业的共同逻辑:情绪价值可以点燃市场,但长期价值必须靠规则与能力来托底。把握热度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框架下做足证据、做稳品牌、做强品质,让“爆款”不止于一阵风,而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与市场秩序优化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