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就发生在2022年4月,冠县的一个村里,李某、何某还有张某某、耿某某他们几个朋友吃完烧烤。谁能想到呢,这本来是个高高兴兴的饭局,结果就出了大事。那天晚上,大家喝得都不少,特别是李某。饭吃完了,他非要开自己那辆电动四轮车回家。谁拦得住他?结果车翻进沟里着火了,李某也葬身火海了。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和耿某某各赔了6万元就把事儿私了了。可是何某不肯赔钱,李某的家属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次责任怎么分,法官给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李某某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喝酒开车有多危险,这个主要责任得他自己担着。何某他们几个虽然劝过他别走,但也没有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算是有些过错吧。法院最后判下来,说他们三个人加起来得承担20%的责任。何某一个人就得赔6万块钱。 法官还把《民法典》里面的一些条款给掰碎了讲了一遍。要是同桌的朋友干了这几种事儿,以后出事了可就不好办了:一种是硬逼着别人喝酒的,“不喝不够朋友”这种话听着就刺耳;还有一种是明明知道别人不能喝或者有病还要硬灌;第三种是看着别人醉醺醺地走了也不管;最后一种就是人家要开车走了还不拦着。 法官也提醒大家喝酒得注意分寸,别太讲义气。能不喝就不喝,能拦着就拦着,能把人送回家就送回家,能叫代驾就叫代驾。别让一时的冲动变成一辈子的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