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拟追授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 表彰其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突出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公示,拟对已故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追授记大功奖励;该决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涉及的规定,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议推荐,并报请人社厅研究后作出。贺娇龙同志长期从事新疆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工作。任职期间,她推动自治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诸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追授——既是对其工作实绩的肯定——也体现出自治区对农业领域人才的重视。根据公示内容,本次奖励程序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范执行。记大功属于事业单位奖励体系中的较高荣誉,通常授予在急难险重任务或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业内分析认为,贺娇龙同志获此奖励,反映出其在推动新疆特色农产品“走出去”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6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意见。主管部门明确,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该安排有助于保障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也维护表彰制度的严肃性。从政策层面看,此次奖励与新疆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衔接。近年来,自治区持续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三农”的积极性。贺娇龙同志的事迹也为全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奖励不是终点,更是导向。依法依规推进公示与表彰,体现对奋斗者的尊重,也为公共服务体系标注清晰的价值取向。面向未来,持续把制度落实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典型示范转化为可复制的工作方法,才能更好凝聚实干力量,推动“三农”工作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