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

有个叫李某的女子在电梯里冲着警察发飙,这事就发生在海淀,真是让人没法淡定。那天傍晚电梯刚关上,社区民警正查狗证呢,李某非得跟人家犟嘴说狗在家。这几十秒里她可没少折腾,不光打断警察说话,还冲上去抢执法记录仪,甚至动手打人。幸好支援的人来了把她当场按住,后来李某因为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了。 其实这种情况还真不少见,近三年来什么阻挠执法、网络造谣的事儿是越来越多。民警在现场不仅要防着挨打,心里头还特别憋屈,觉得有时候“有理说不清、有法难依”。这每一回暴力冲击,说白了就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 咱们再说说袭警得付出多大代价。按照《刑法》第277条第5款(修正案十一)的说法,要是动手打了正在干活的警察,那是要蹲三年以下的牢房的;要是手里有枪或者管制刀具,甚至开车去撞人,那刑期可就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走了。 至于行政处罚这块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也给划出了道道。一般人要是阻碍执行职务,警告加两百块罚款都是小事;要是对着警察这么干,那肯定是要从重处罚的。 警方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每次出门办事儿都得尊重警察。警察执法时先得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咱们要是不放心完全可以依法让人家拿出来看。配合调查取证的时候也别撒谎扯谎,更不能把拍录像这种事给拦着。遇到冲突的时候可以拨110叫人来复核一下情况,但绝对不能动手动脚搞暴力对抗。要是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了,完全可以走行政复议或者打官司的路子来维权。 说到底,警察的权威就是法律的权威。每一次他们去执法都是在帮咱们守住安全的底线;反过来每一次暴力袭警都是在把咱们共同的安全垫给削弱了。“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这就像一句承诺一样对每一次出警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