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个叫李某和林某的老两口,就只有儿子小李和女儿小玲这俩孩子。他们自己在6楼有一套老房子,夫妻俩岁数都挺大了,腿脚也不方便。2014年的时候,小李和他媳妇想让爸妈搬过去住,就在二楼给他们准备了一套房子。老两口听了挺开心,立马就搬过去了,还把6楼的房子租出去了,租金直接给了小李。后来到了2017年,老两口商量着要把6楼那套房卖了换点钱养老,最后以49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钱也全进了小李口袋里,小李当时拍着胸脯说好了二老可以一直在二楼一直住下去。 结果到了2018年老爷子先走了一步,老太太林某寻思着自己一个人住也行,不愿意再跟儿子一家子挤在一块。小李不干啊,几次三番想把老太太接过去住,还张罗着要把二楼那套房给卖了换钱。林某死活不同意,说什么也不跟儿子一起过。到了2020年6月林某摔了一跤住院了,伤好了出院后因为行动不方便需要人照顾,就决定去闺女小玲家住一阵子。等她想回自己那个“家”时,才发现房门门锁被儿子涂了胶水给封死了进不去。 这事儿让老太太心寒透了:“当时说好了我能一直住这,现在他这么干是想逼着我卖房子吧?我哪也不去了!”没办法她就把小李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小李辩解说那套房太老了下水道老是坏,而且老太太年纪大了有时候忘关煤气忘带钥匙的毛病多,一个人住不安全。至于那点口头承诺嘛,他觉得没啥约束力。 其实法院翻出了一份2020年6月的协议草稿,小李当时发给了小玲。草稿里写得明明白白:“父母俩跟兄妹俩说好了,6楼那49万房款归儿子所有,父母俩继续住在二楼那套房里直到去世。”后来因为两边闹得不愉快这笔协议没签成。 法官看了就说了:“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既然那份草稿里写明了给6楼的钱换居住权这事儿,现在既然钱已经拿到手了,儿子就得兑现当初的话。”最后法院判老太太在二楼有永久居住权,要求小李配合去办个登记手续。 小李不服气上诉了一回,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没改判。法官还补充说:“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约定都算数。”现在这规定白纸黑字写在《民法典》里呢:只要登记了居住权这房子就不能随便卖或者租出去了(除非有另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