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某旗一起涉及4000余亩集体土地使用的行政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案核心争议在于,某煤炭企业自2016年起长期占用村民承包地进行露天开采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临时用地"范畴。 问题现状显示,涉案土地承包权人韩先生等3人持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其承包地自2016年起即被当地煤炭企业占用,导致长期无法耕种。2025年4月,村民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旗自然资源局在答复中称,该用地系经政府批准的"临时使用",不存在违法征收情形。 深入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多处疑点。首先,涉事企业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使用期限至2034年,远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临时用地最长期限。其次,企业支付给村委会的3000余万元补偿款去向不明,村民对补偿分配提出质疑。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反映出当前基层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将长期用地包装为"临时使用",规避正规征收程序;二是对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存在形式化倾向;三是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旗自然资源局坚称其行政行为合法合规,但未能就超期使用等关键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暴露出基层执法部门存在"选择性执法"倾向,未能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责。 从政策层面看,自然资源部近年来已出台多项规定,明确要求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管理。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更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能源项目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年。 展望未来,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深入实施,土地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专家建议,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地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措施,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惩处力度。
土地管理的底线是依法依规,群众权益的保障关键在落实。把每一宗用地的批准依据、使用期限、监管责任和补偿分配讲清楚、查明白、管到位,才能让发展更可持续、治理更有公信力,也让“临时”回到临时,让“公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