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四名外卖骑手因贩卖管制药品获刑

问题——以“跑腿代买”作幌子,实为管制精神药品的非法交易。表面上看,本案以“代购药品”“跑腿取送”出现,实质却是围绕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有组织购销。最高法公布信息显示,陈某刚明知涉案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在跑腿群发布代买信息——诱导他人以个人名义购买后转交,并通过多次转卖获利。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等3名外卖骑手看到信息后,分别使用本人身份证多次购买,再以赚取差价的方式转售给陈某刚。法院据此认定,上述行为已超出普通代购范畴,属于明知而为的非法买卖。 原因——逐利心理叠加法律认知不足,社群化交易降低作案门槛。一是小额差价驱动反复交易。3名骑手获利在3740元至14426元之间,单笔看似不大,却促使其多次购买、反复转手,最终累积为“多次”“数量大”的严重情节。二是对管制药品属性及刑事风险认识不足。一些从业人员将“药品”与“毒品”简单对立,忽视部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依法属于严格管制对象,非法买卖可能直接构成犯罪。三是网络社群沟通与分工协作使交易更隐蔽。通过跑腿群招募、分散购买、集中回收转卖,既减少单人频繁购药带来的暴露风险,也增加了侦办难度。四是部分流通环节仍有薄弱点。实名购药、处方管理、异常购药预警等措施如落实不严,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影响——扰乱用药秩序并带来公共安全风险,也为新就业形态治理敲响警钟。管制精神药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可能被用于滥用成瘾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危及社会安全与群众健康。本案中,陈某刚多次向多人贩卖两类药品共计4000余盒,规模不容忽视。行业层面,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流动性强,如缺少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与合规管理,个别人可能在“代购”“跑腿”名义下被卷入灰色链条,既毁掉个人前途,也增加平台治理压力、损害行业形象。社会治理层面,案件提示需坚持打击与防控并重,既依法惩治组织者、获利者,也要通过制度措施压缩非法交易空间。 对策——加强普法与平台治理,补齐管制药品全流程监管。一要以案释法,强化对涉及的罪名和风险的提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平台企业应面向骑手、跑腿等群体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讲清“明知仍代购、转卖管制精神药品”的法律后果,引导从业者守住“不接单、不代购、不转运”的底线。二要压实平台治理责任,完善风险识别与合规指引。平台可在接单规则、培训考核、提示弹窗等环节明确“管制药品禁运禁购”,对异常订单、群聊招募、频繁购药及集中收货地址等线索建立核查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可追溯的治理闭环。三要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协同。对处方药、精神药品的开具、售卖与登记严格执行规定,推动药店端实名核验、处方审方、购药频次和数量异常预警,形成医疗机构、零售终端与配送环节的联动监管。四要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同时,可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醒公众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强法治意识,避免侥幸触法。 前景——多方协同织密防线,推动新业态依法健康发展。随着药品网络销售、即时配送等业态发展,便利性提升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治理挑战。可以预期,未来对管制药品的监管将更强调数据赋能与跨部门协同:药店端、平台端、监管端信息共享将更紧密,异常交易更易识别;对违法链条的打击也将更注重“组织者—购买者—运输者—分销者”的全链条追责。对从业者而言,合规意识将成为职业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平台而言,合规治理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通过制度完善与社会共治,有望在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压缩管制药品非法流通空间。

这起案件的警示在于,法律底线不会因行为人身份或获利多少而改变。外卖骑手、跑腿从业者工作辛苦,但不能以此突破法律边界;任何参与违法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社会各方应以案为鉴,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与从业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推动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