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信吗?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判了个劳动争议上诉案,法院还是维持原判,判得铁面无私,认定企业可以把蔡某给开了。这事儿到底咋回事儿呢?简单点说,就是蔡某在入职时答应遵守公司规定,可她多次迟到没当回事儿,公司最后忍无可忍解除了合同。 咱来捋捋时间线。2009年10月,蔡某就进了这家公司,公司规矩也是早就定好了。但从2024年6月到7月这短短两个月里,她光是迟到就累积达19次。特别是6月6日这天,领导还特地找她谈了话,结果她7月份的迟到次数非但没降,反而涨到了14次。公司看这情况不妙,立马拿出《员工手册》说事,说她严重违纪,直接把她给辞退了。 蔡某肯定不服气啊,她找了一大堆理由想为自己开脱。比如她说上班电梯太挤、手机没信号,甚至提到家里出了急事——配偶去世、女儿生病、婆婆需要照顾。她觉得自己就迟了那么一会儿没耽误工作,公司太不近人情了。 但法院没吃这一套。对于电梯拥堵这事儿,法院觉得那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她工作了那么多年难道还不知道提前出门?再说家庭困难,这也不能当不遵守纪律的挡箭牌吧?要是真有难处,应该按流程跟公司申请才对啊。 最关键的是,法院觉得上班按时来是最基本的要求。蔡某在2024年6月6日谈话后还连续迟到了14次,这明显是不把规矩放在眼里。而且别的员工被提醒后都改了,就她一个人没变。这就说明公司没偏袒谁,处理是公平的。 最后法院拍板:公司按规定办事没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这案子虽然挺复杂的,但法官看得很明白:法律得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得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双方都得讲诚信才行。 现在案子审结了,这给以后类似的争议定了调子。不管是老板还是打工的,以后都要按规矩来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