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率先出台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办法 剑指政策落实"中梗阻"

问题:营商环境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平凉营商环境整体向好,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影响经营主体获得感的堵点痛点:个别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不充分、落实出现“中梗阻”;政务服务环节衔接不畅、办理效率不高;少数涉企执法监管不够规范,企业反映的“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虽非主流,却直接影响市场预期与投资信心,也制约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速度与质量。

原因:从治理层面看,问题背后既有制度执行偏差,也有作风能力短板。

一方面,个别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链条认识不足,存在“重审批轻服务”“重管理轻规则”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跨部门协同不足、监督手段分散,导致一些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精准纠治。

此外,少数地方在招商引资中重承诺轻兑现、重速度轻合规,容易诱发政策承诺超越权限或兑现能力等风险,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

影响:在经济承压与区域竞争加剧背景下,营商环境的细微差别往往决定企业选择与项目流向。

政策兑现不及时、服务效率不稳定、执法尺度不一致,会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企业扩大投资、吸纳就业和技术创新的意愿。

对于正在推进产业升级、加快项目建设的地区而言,若不能及时清除“拦路虎”“绊脚石”,不仅会拖慢项目落地,还可能造成市场主体对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担忧,进而影响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对策:针对上述痛点,平凉此次出台的《办法》以制度化、清单化方式强化监督问责,突出“全链条”治理导向,将监督问责贯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紧扣惠企政策落实、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建设、要素保障、法治保障、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细化形成八章三十五条的操作框架。

办法明确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边界,指向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情形;同时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担责”的原则,推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在机制设计上,《办法》强调“负面清单”刚性约束,针对企业反映较集中的环节提出可核查、可追溯的问责情形。

例如,在政策落实方面,突出对宣传解读不及时、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的纠治;在招商引资方面,强调诚信招商、合法合规,防止以超越权限或超出兑现能力的承诺误导投资;在政务服务方面,聚焦推诿扯皮、咨询不答复、诉求不办理等行为;在市场监管方面,提出对不落实“扫码入企”、不执行“无事不扰”相关制度等情形进行监督问责,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同时,《办法》注重把握激励与约束的平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免责与申诉纠错机制,明确容错免责情形,及时纠正不精准问责,既为担当者担当,也让乱作为、慢作为者付出代价。

协同监督方面,办法推动纪检监察、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审计等多部门同向发力,强调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并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与穿透力。

前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随着《办法》实施,平凉营商环境治理将从“专项整治”向“常态治理”深化,从“经验推动”向“制度约束”升级。

可以预期,随着问责标准更清晰、监督链条更闭合、纠错容错更完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抓招商、优服务、促落地上,企业办事便利度与政策获得感有望持续提升。

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依法行政与信用约束,地方政府公信力和市场预期稳定性将得到增强,为平凉打造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平凉市此次出台的监督问责办法,既是对过往问题的回应,更是对未来发展的谋划。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要将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让监督问责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尊商爱商亲商成为全社会共识。

唯有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方能清除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拦路虎""绊脚石",真正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