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完善法律严惩犯罪保护青少年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已成为我国禁毒工作的新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指出,"笑气"(一氧化二氮)、丁烷等物质虽未被列入毒品管制目录,但其危害与毒品相当。医学研究表明,长期滥用"笑气"可导致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伤,临床已出现多例瘫痪及死亡病例。

"未列管不代表不该管不能管"——该表述简洁有力,含有深刻的法治理念。它表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适应性和前瞻性,不能被动等待立法调整,而应灵活运用现有法律工具主动应对新型社会问题。司法机关的这一态度转变为全社会树立了标杆。但要真正遏制这类物质的滥用,仍需立法、执法、司法、教育等多部门协同发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守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