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闻里听说了这个事,是在1月30日那天,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了个通报,把演员金晨跟一起交通事故给讲清楚了。那天金晨开车的时候,为了躲开路上突然窜出来的狗,结果车子撞了墙,车上坐的三个人都受了点小伤。她自己脸受了伤,着急去医院看病,就让助理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 警察后来查出来,徐某青在跟交警说话的时候撒谎了,说是自己开车撞上的。其实她并没有去找保险公司要钱骗保。金晨在网上也发了个声明道歉,解释了事情经过还晒了医院的照片。大家议论的焦点主要是两点:一是金晨和她的助理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二是跟她有合作的“喜之郎”牌子咋处理这事。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看了通报后分析说,金晨开车那会儿没达到犯交通肇事罪的标准,也没证据证明她让人撒谎逃避责任。所以她不算是刑事犯罪。可是她的助理徐某青撒谎的行为,可能要被治安拘留还得罚款。 关于大家说的金晨算不算肇事逃逸这个事儿,周律师觉得关键要看她是不是想跑掉不承担责任。她是因为伤得重去医院看病了,还安排了人留在现场报警配合处理。这本来就是该做的程序。不过他也说了,要是以后查出来她是用看病当借口让人替她顶包或者逃避责任,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再说回代言的那个“喜之郎”牌子。出事后他们把微博和公众号上的代言内容都撤了。不过就在1月30号晚上很晚的时候,牌子又悄悄把那条微博顶了上来。其实上午的时候这条微博还被设置成了“仅自己可见”,后来又重新公开了。大家都在讨论这个牌子是怎么想的,怎么应对的。 这个事不仅是交通事故本身的法律问题,也反映出了公众人物的责任和法律意识还有怎么处理舆情这些复杂的问题。现在信息传得这么快,公众人物做什么都很容易被放大了看。商业品牌在代言人遇到舆论风波的时候该怎么决策,也体现了市场对风险的管控和对社会价值观的考虑。 这次警方通报和律师分析给了我们一个清楚的法律界限:金晨不算刑事责任里的人,她助理的行为算是行政违法。后面大家还得琢磨琢磨:公众人物怎么加强法律意识、履行责任;品牌方在舆情动荡的时候怎么平衡自己的利益和大家的期望。每个具体的案例都能让人学点法律知识、提高点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