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一条鲜明主线,是以公开听证为抓手贯穿全年履职,推动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下、在监督中。
回顾全年履职轨迹,人民监督员既参与具体案件的程序性监督与实体性评议,也走进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工作场景,对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提升治理效能提出意见建议,呈现出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的特点。
问题:如何在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是检察监督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方面,案件类型日趋多元,既有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常见刑事案件,也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普通货物、重大责任事故等专业性更强的案件,还涵盖借款合同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监督等民事检察事项,以及行政公益诉讼、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行政监督事项。
另一方面,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对办案过程公开透明、对监督机制可感可及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让当事人、社会公众在程序参与中感受到公正,如何让监督意见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成为摆在制度运行面前的关键问题。
原因: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案件结构变化带来的客观因素,也与司法运行规律密切相关。
其一,经济社会发展催生新型、复杂纠纷,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难度增加,容易出现理解分歧,需要更多外部视角参与评议。
其二,跨区域协同与社会治理需求上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更强调“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注重沟通与释法说理。
其三,司法公开已成为提升公信力的重要路径,但公开不等于简单“展示”,需要制度化安排把公开转化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增量。
人民监督员通过公开听证、座谈研讨、评审监督等形式介入,正是对上述治理需求的回应。
影响:从全年履职内容看,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覆盖面广、类型丰富,形成了对检察办案的多维度监督支撑。
在案件公开听证方面,全年多次围绕刑事案件及监督案件开展听证,包括涉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职务侵占、诈骗等;也涉及国家赔偿监督、刑事申诉公开听证等监督属性更强的事项。
通过对证据、程序与裁量的公开评议,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在“为何这样办、依据是什么、结果如何产生”上讲清讲透,促进规范履职与释法说理同步提升。
在延伸监督与协同治理方面,人民监督员不仅参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监督,还参加对看守所巡回检察等活动,推动刑事执行环节依法规范、权利保障更有力度。
在检察建议座谈、课题评审、数字检察案例评审、京津冀友邻基层院研讨等场景中,人民监督员以社会视角和专业意见助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检察工作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延伸提供了外部智力支持。
面向社会沟通层面,参与金融检察白皮书新闻发布等活动,也有利于以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法治宣传与风险提示的针对性。
对策:要进一步释放人民监督员制度效能,关键在于把“参与”转化为“改进”,把“意见”转化为“闭环”。
一是完善“听证+反馈”机制。
对人民监督员在公开听证、评审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形成分类办理、限时回复、跟踪评估的工作链条,明确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制度化方式提升监督意见的落地率。
二是强化专业支撑与能力建设。
针对税务、金融、生态环境、行政监管等专业性案件,可探索分领域专题培训与专家辅助机制,提升监督评议的精准性与可比性。
三是推动监督事项更聚焦民生与治理痛点。
围绕高空抛物、助残权益保障、生态保护等社会关切度高的议题,加强公开听证与公益诉讼协同,把个案监督与社会治理衔接起来。
四是优化公开方式与风险防控。
坚持依法公开、适度公开,完善信息保护与程序规范,既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也防止公开对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当影响。
前景:随着法治北京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环节的作用有望进一步凸显。
可以预期,公开听证将继续成为常态化监督载体,覆盖范围将从传统刑事案件进一步延伸至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与国家赔偿等领域;数字技术手段将推动监督流程更透明、资料更可追溯、意见办理更可量化;跨区域协同背景下,京津冀等区域交流将促进监督标准与经验互鉴。
通过持续完善机制设计与运行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更好服务检察权规范运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更加充实。
2025年北京市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成果充分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推进司法民主、强化权力制约的重要制度创新。
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广泛参与,检察机关的工作更加透明、更加民主、更加公正。
展望新的一年,应当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监督中来,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