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上班后,HR面对劳动合同续签这件事可不能大意,这事儿看着平平无奇,里面其实藏了不少法律和管理的坑。如果一不小心没处理好,很容易闹到劳动仲裁那边去,给公司惹麻烦。 首先,续签的时候能不能给员工再定个试用期?绝对不行。《劳动合同法》里说得很清楚:一个单位跟一个人只能定一次试用期。哪怕这人中途离职又回来了,只要是老东家、老面孔,哪怕换了岗位升了职,都不能再设试用期了。如果硬要这么干条款直接作废,要是已经按试用期标准发了工资,公司还得倒贴赔偿金。 再说说手里的合同问题。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拿一份。但实际工作中总有些HR图省事把两份合同都收了,理由是怕员工弄丢。这做法不合规。建议HR建立签收制度,让员工签个字确认自己拿到合同了,这样既合规又留了证据。 最危险的雷区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还在干活,公司却没签新合同。这段时间法律上叫事实劳动关系。要是拖到一年还不签合同,法律就会认定双方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不光要赶紧补订合同,还得把从满一个月到满一年之前没签合同的日子里的工资赔双倍给员工。 核心意思是:合同到期并不代表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只要员工还在岗位上干活,单位就得马上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启动续签流程是最稳妥的办法。 来源:朝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