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造证”手段升级,诉讼诚信面临新挑战。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试图以“水电费凭证”照片证明相关事实,但图片存在明显生成痕迹标识,法官迅速识别并依法处理。
该案例虽然未造成实质性误导,却反映出随着图像、视频深度合成工具普及,伪造证据的门槛降低、传播更快、迷惑性更强,传统凭经验识别的方式正遭遇压力测试。
证据作为诉讼的基石,一旦被技术“包装”,极易把案件争点从“事实是否成立”转移到“证据是否真实”,消耗司法资源,动摇公众对裁判的信赖。
原因——低成本、高仿真与侥幸心理叠加。
一是技术易得。
生成、修图、换景等工具操作简化,普通用户也能在短时间内制作“看似完整”的图片或视频;二是收益诱惑。
部分人认为“只要做得像”,就能以小成本换取裁判或平台审核上的优势;三是风险认知不足。
一些当事人把伪造证据当成“技巧”,忽视其性质属于扰乱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社会场景外溢。
此前在消费纠纷、网络舆情等领域,已出现利用合成图片骗取“仅退款”、用合成视频制造谣言等现象。
此类做法一旦向司法领域蔓延,将对程序正义造成更直接的冲击。
影响——增加审查负担,侵蚀法治公信与社会成本。
对个案而言,伪造证据会导致事实认定出现偏差,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司法运行而言,“深度合成造证”会显著抬高证据核验成本,迫使法院投入更多时间进行比对、调取、询问与鉴定,进而影响办案效率;对社会层面而言,一旦伪造证据屡屡得逞,将削弱群众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信心,诱发更多投机行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诉讼生态,最终损害公平正义的权威与稳定预期。
对策——依法从严与制度、技术协同推进。
其一,执法司法坚持底线思维,明确释放惩戒信号。
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的行为已设定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用深度合成伪造证据”应坚持同等审视、从严把关:是否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是否主观恶意明显、是否造成程序性损害,均应纳入裁量考量,形成有效震慑。
其二,完善证据审查规则与操作规范。
对来源为电子数据、图片视频的证据,可在庭审中强化“三查”:查来源链路(形成、保存、传递过程)、查元数据与一致性(拍摄时间地点、设备信息、压缩痕迹等)、查外部印证(缴费记录、银行流水、运营商或物业数据、证人证言等)。
对于关键证据,可适度引导当事人提交原始载体或形成过程材料,减少“只交一张图”的不确定性。
其三,推动技术赋能司法核验。
可探索建设面向审判的图像溯源与深度合成检测工具库,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固证、比对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依法依规引入专业鉴定力量,提高识别效率与准确性。
其四,前端治理与行业合规并重。
围绕深度合成内容标识、不得恶意删改标识等要求,压实平台与服务提供者的合规责任,完善留痕机制与举报处置流程;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公众明确“伪造证据不是小聪明,而是法律红线”,从源头降低违法冲动。
前景——以“可验证的真实”巩固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
从趋势看,合成技术仍将快速迭代,单靠肉眼辨识难以应对更高仿真的伪造内容。
未来治理重点应从个案识破转向体系化防控:一方面强化规则供给与裁判尺度统一,形成对伪造证据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工具与数据协同提升核验能力,让“可追溯、可核验”成为电子证据进入法庭的基本门槛。
只有让造假成本远高于其可能收益,才能维护诉讼诚信的公共底盘。
当技术革新与司法诚信发生碰撞,此案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课题:在拥抱技术进步的同时,更需筑牢制度堤坝。
正如大悟法院院长在案件通报会上强调的,"科技应该成为正义的助推器,而非破坏规则的捷径"。
这起"AI证据"案的及时查处,既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诉讼诚信的决心,也为技术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典型样本——唯有坚持法律底线与技术治理并重,方能在数字文明浪潮中守护公平正义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