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奔丧请假未获批是否等同“擅自离岗” 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乔某入职北京某养老中心任厨师。8月,乔某因亲哥哥病危,向后厨管理人员请假15天,随后表示也可改为不带薪事假。亲哥哥去世后,乔某告知需连夜返乡处理丧事,并在数日后表示将返京复工。用人单位随后要求其“写辞职信”,并发出辞退通知,以其未获同意离岗、未充分告知亲属关系及未提供诊断材料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乔某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最终,北京三中院终审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
本案不止是一起个别劳动争议,更提示了制度规则与人性化管理如何协调的问题;当严格的规章制度遇到紧迫的家庭变故,司法以公序良俗为尺度作出的判断,既维护了劳动者应有的尊严,也为企业管理划清了边界与底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构建兼顾运营效率与人文关怀的新型劳动关系,仍有赖于立法、司法与企业实践的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