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节庆需求与安全环保压力并存。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寄托着传统年俗与情感寄托,但由此带来的火灾隐患、人员伤害风险以及短时大气污染峰值,长期以来都是超大城市治理中的矛盾点。随着城市人口密度上升、交通设施地下化、建筑高层化,一旦燃放失序,容易对公共安全、城市运行和环境质量造成连锁影响。社会对“保年味”与“保安全、保蓝天”兼顾的治理方案期待不断升温。 原因——以法规为依据、以城市承载力为边界。郑州明确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安排,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实行“分区分时、重点严管”。通告以四环路为管控边界: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四环路以外管理区域允许在规定时段内销售、燃放。时间上,限放集中在三个节点:除夕早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通告同时明确“兜底条款”——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把空气质量保障与应急响应机制衔接起来。 影响——有助于降低事故与污染峰值,推动城市治理更精细。按区域实施禁限放,有利于在高密度城区减少火灾、伤人、扰民等风险,缓解地下空间、交通枢纽及重点单位周边的安全压力;限放时段聚焦传统节点,在一定程度上回应节庆需求,避免“全天候燃放”带来的持续扰动。从环境角度看,烟花爆竹燃放会在短时间内抬升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可能触发或加重污染过程。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明确为“禁售禁放”,有助于减少污染叠加,强化预警响应的约束力。对城市管理而言,边界、场所清单和产品清单更清晰,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推动治理从“临时管控”转向“常态规范”。 对策——突出重点场所、产品源头与依法治理。通告对四环以外允许燃放区域同样划定严格“禁区”,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地点,以及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建筑物,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并明确禁止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相关禁售禁放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现场管理责任。 在产品管控上,通告明确禁止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双响炮、摔炮等高危险性品类,不定向火箭等升空类产品、“三无”产品及其他明令禁止产品,从源头降低伤害风险。针对燃放行为,通告要求按说明书安全燃放,禁止投掷、对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等危险行为,并明确未成年人燃放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指导;同时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回应公共交通网络密集带来的安全关切。 在执法层面,通告提出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释放“严格执法、形成震慑”的信号。同时,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如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须符合审批条件并经公安部门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燃放,强调大型活动必须程序完备、风险可控。 前景——从“管控”走向“共治”,考验执行与服务配套。禁限放政策能否达到预期,关键在于执行尺度一致、信息发布及时,以及替代性公共服务是否到位。下一步,郑州在落实禁限放的同时,还需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与销售端管理,推动合法零售网点规范经营,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在重点时段加密巡查并强化消防救援联动,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同时探索以城市灯光秀、群众性文艺活动等方式丰富节日公共文化供给,引导文明、安全过节。通告还明确县(市)和上街区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决定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意味着分级分类治理将更突出,政策落地更依赖基层治理能力与公众协同参与。
城市治理的现代化——不仅在于手段更科学——也在于能否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郑州此次烟花爆竹限放新规,以更细的时空划分和更完整的安全链条管控,在公共安全与民俗需求之间寻找平衡。它提示我们,城市管理既需要明确的约束,也需要更贴近公众感受的服务与引导,才能让城市既有节日氛围,也更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