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超大型集装箱船起火了!你听说了吗?就是1月4日,中远海运的“COSCO PACIFIC”号在巴生港开往那瓦西瓦港的时候,7号舱突然冒烟着火了。结果,131个货柜被迫卸岸。航运圈一下子就炸开锅了,大家议论纷纷,危险品瞒报、共同海损、船期延误……这些关键词不停刷屏。 这个事件一报道出来,舆论马上就分裂了。有人责怪货代,“继医生、老师后,货代也成高危行业”。还有人责怪货主,“谁让某些企业为了省运费铤而走险”。真相还没定论呢,这种“瞒报—起火—巨赔”的剧本好像已经上演过很多次了。 举个例子吧。2008年的时候,100吨聚乙烯塑料从上海经厦门运往广州黄埔,“XXX”轮居然在途中起火沉没了。保险公司为了打捞费、装卸费、检验费等403,540元向法院起诉了保险粉公司和货代公司。最后法院判决保险粉公司故意瞒报导致整起事故发生;货代公司只是“抬头的格式合同”的受害者;真正订舱的那个A货代也没有责任。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硅橡胶促进剂的。这个纤维制品其实暗藏爆炸性危险品。高温下分解爆炸,集装箱起火了,C公司为了救火支付了巨额救助费。结果法院判决B货代没有申报危险品,违反法律规定;A货主提供货物但声明非危险品,所以责任归B货代;还有C公司自己承担扩大部分责任。 这几个案例告诉我们货运各方都要注意安全啊。货主要如实申报危险品的名字和性质;货代申报员必须持证上岗;装箱单位检查员也得持证签字盖章。安全真的很重要,规范作业才能省钱。希望以后再也没有“瞒报”这两个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