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迎来一项重要制度更新。财政部9月12日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是自2017年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建立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核算标准调整。此次修订针对医保基金管理的三项关键需求:满足长护险试点扩围后的核算要求、减少医保支付改革中的账务分歧、提高基金风险预警的准确性。 制度更新的紧迫性,来自医保体系正在发生的结构性变化。随着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覆盖约1.7亿人口,原有核算体系已难以清晰呈现这类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财政部会计司涉及的负责人表示,部分地区仍存在长护险基金与基本医保基金混同核算问题,影响保障效果评估的客观性。此外,医保基金与药品耗材企业直接结算试点已覆盖全国30个省份,但现行制度对垫付资金的会计处理缺少统一口径,进而影响结算效率。
会计核算规则看似偏“技术”,却是公共资金治理的基础环节;随着医保改革持续推进、基金运行方式不断变化,及时用统一标准回应新业务、新风险,有助于提升治理的精细化水平。《补充规定》落地后,各地将以同一口径记录基金收支与责任边界,既为制度完善提供更可靠的数据依据,也将为守住基金安全底线、提升群众获得感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