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欧盟制造”新政强化产业保护 中欧经贸合作面临新挑战

欧盟最近出台的多项产业政策措施,电池、光伏等新兴产业领域表现出明显的保护主义倾向。这些政策的出台,既是欧洲应对产业竞争压力的现实选择,也反映出西方对中国经济发展动力的理解存在根本性偏差。 从政策设计看,欧盟的新举措主要包括两个上。其一是通过公共采购政策向本土企业倾斜,试图通过政府订单为欧洲企业创造市场空间。其二是对外资进入设置更多限制条件,特别是合资企业层面强化技术转让要求。这些措施的共同指向是明确的:优先保护欧洲本土产业,限制外部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 然而,这些政策背后反映的认识论存在明显问题。长期以来,西方舆论和学术界在解释中国制造业快速扩张时,往往将其归因于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根本上源于自身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各上的持续投入和改进。将市场成功简单归因于政府扶持,既是对中国企业努力的贬低,也高估了政府干预的实际效果。 ,欧盟年度公共采购规模超过两万亿欧元。如果这些采购完全向本土企业倾斜、排除外部竞争,其实质就是向欧洲企业提供规模巨大的"定向补贴"。这种做法与欧盟长期倡导的市场竞争原则存内在矛盾,也难以从根本上提升欧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合资企业政策上,欧盟的新政同样面临现实困境。历史上,中国在引入外资初期确实对合资企业提出过技术转让等要求,但这些要求之所以被外资接受,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以德国汽车制造商宝马为例,中国市场占其全球销量的三分之一以上,2024财年为其贡献了317亿欧元的营收。正是这种市场吸引力,使得跨国企业愿意做出相应让步。 然而时代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当前中国企业在新能源、电池、光伏等领域已经形成全球竞争力,不再依赖外资技术支撑。同时,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虽然依然存在,但已不是唯一选择。在这种背景下,欧洲企业再想通过合资形式实现"以技术换市场"的目标,面临的难度已大幅上升。欧洲可能过度高估了自身市场的重要性和创新能力,中国企业未必愿意接受这种传统的合作模式。 欧盟新政的出台,反映出西方在应对产业竞争时的被动姿态。与其通过保护主义措施限制竞争,不如通过深化改革、提升创新能力来增强自身竞争力。产业政策的真正价值在于激发市场活力,而非简单地排斥竞争。

公共采购与产业政策应以提升产业效率和促进公共利益为目标;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各方需要在开放竞争与安全关切间寻求平衡,通过透明规则、兼容标准和互利合作减少摩擦,使绿色产业成为推动增长的新动力,而非制造分裂的新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