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意外身亡,建设公司索赔108万遭拒?成县法院最终这样判决!最近,成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罗某在工地施工时意外身亡,公司给罗某的家属支付了108万元赔偿金后,还没到罗某家属就把索赔权益转让给了公司。公司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庭审理后认为,公司已经按协议把赔偿金给了家属,而且家属把索赔权转给了公司,所以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要给公司赔偿108万元。案子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2022年,这家公司给他们承包的一个项目买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里写着,每个工人如果意外身故可以赔120万元,伤残也赔120万元,医疗费赔10万元。保险期限从2022年6月开始到2024年4月结束。后来双方商量把终止日期改成了2024年10月。2024年9月,罗某在工地上摔倒不治身亡。公司和家属签了协议,一次性付了108万元赔偿金。家属拿到钱后就把索赔权转给了公司。但保险公司不给钱,公司就把事情闹到了成县法院。法庭上双方主要争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司有没有资格直接向保险公司要钱,另一个是罗某的死是不是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说公司不是被保险人不能索赔,还说罗某的病历显示是猝死而不是意外伤害。但公司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赔钱并且合法取得了索赔权。另外还说保险公司没说明免责条款无效。最后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钱。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但被驳回了。 现在钱已经付清了法官也提醒建筑行业风险高给工人买保险很重要而且保险公司要把免责条款说明清楚否则就没用还有投保人也要仔细看合同内容防止以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