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急救中心赔偿案进展 卫健部门要求限期执行判决

近日,备受关注的阳泉市急救中心赔偿纠纷案取得阶段性进展。经市卫健委核查,2024年6月9日深夜,八旬患者陈某因胸憋症状拨打120求助。救护车4分钟即可抵达医院,但现场搬运环节延误约40分钟,最终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业救援机构,急救中心未充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判决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17.25万元。此次事件暴露出三个深层问题:一是院前急救标准化流程落实中存在漏洞。现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虽未强制规定医护人员必须承担搬运职责,但明确要求急救单元“具备完成救治任务的能力”;二是部门协同机制不畅。事发现场虽有家属、保姆等人员在场,但未能有效组织协作,形成救援合力;三是判决执行效率偏低,案件自2025年11月二审终结至2026年2月仍未完成赔付。该案例具有警示意义。据统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每年120出诊量超过6000万次,其中老旧小区无电梯住户占比达37%。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分会专家指出,目前仍有31%的地市级急救中心尚未建立标准化搬运协作制度。本案或将推动行业更细化服务标准,明确“现场评估—需求确认—协作调度”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流程。阳泉市卫健委的整改举措也具有参考价值:一上建立“赔偿执行督办台账”,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另一方面启动全市急救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年内增配200名担架员,并开展多场景演练。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医疗救护员”职业资格认证,将非医学背景人员纳入急救体系,作为补充力量。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7条所确立的“及时、有效救治”原则,仍需通过更细化实施规则落地。即将修订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有望对人员配置、设备标准等作出量化规定,从源头减少“责任空白”。

生命救治经不起“时间空转”,生效裁判也不能拖延打折;依法处理个案,既是对逝者的交代,也是在提醒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短板。把舆论关注转化为制度改进,把纠纷处置转化为能力提升,院前急救才能真正跑赢时间、守住底线,在城市治理与民生保障中持续积累信任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