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养老中心厨师因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请假奔丧遭拒,随后被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这起看似简单的劳资纠纷,经由司法程序的审视,揭示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合理诉求时存在的法律认识偏差。 事件发生于2023年8月。员工乔某在得知哥哥病危后,主动向后厨经理请假15天,并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假期。经理以无法批准长期假期为由拒绝。8月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随即通知单位当晚返乡,并承诺次日上班。然而,8月28日,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指控其"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辩词反映了一种普遍的认识误区。养老中心主张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兄弟关系不在法定范围内,且员工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开展。此论点看似有据可循,实则忽视了劳动法的核心精神。 北京三中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必须综合考量用人单位业务性质、违纪情形的严重程度、对单位的实际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惩戒手段等因素。在本案中,员工因家庭变故请假是合理诉求,用人单位的拒绝本身就缺乏人文关怀;员工随后的离岗虽未获批准,但其主观上并无恶意,且及时通知了单位。相比之下,用人单位的解雇决定显然过于严厉,有违公序良俗。 这一判决的深层意义在于对劳动权益保护边界的重新界定。我国劳动法虽未明确规定兄弟关系的丧假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而非用人单位的绝对管理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司法机构应当倾向于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这一判决也提示了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养老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其业务性质并不存在因一名员工短期请假而无法运转的情况。即使员工的请假程序不够规范,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警告、扣薪等相对温和的措施,而非直接解雇。这样既能维护管理秩序,也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随着劳动纠纷案件的增加,类似的认识偏差在不少用人单位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过度强调规章制度的刚性执行,忽视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一判决的公布,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维护企业管理秩序的同时,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
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依赖规则的明确,也离不开对基本伦理的尊重;面对突发家庭变故,制度安排若只剩"批与不批"的简单选择,往往会把管理问题转化为法律风险。以法治思维完善请假与用工管理,在保障业务连续性的同时守住公序良俗底线——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