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福建高院把莆田12岁女孩刘某琪被虐致死案再审结果公开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员参加了庭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审被告人刘江故意伤害罪改判为十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刘江虐待罪维持原判一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个案子是从莆田和福州两地传来的,中新网的记者郑江洛进行了报道。福建高院给出的理由是刘江行为恶劣,社会影响大,所以需要严惩。当时的庭审也有媒体记者、各界代表还有被害人亲属在旁听。 福建高院再审的时候分析了刘江和许金花共同犯罪的情况。许金花是主要实施犯罪的人,导致刘某琪死亡,是主犯。刘江虽然参与了伤害过程并纵容许金花作案,但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照刑法规定从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不过考虑到刘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又和许金花一起伤害未成年亲生女儿致死,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人伦底线,后果也严重得多。所以原审对他的判决量刑太轻了,必须改判。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把法律监督的职责履行到位了。原审被告人刘江还有他的辩护人都到庭参加诉讼了,被害人亲属也委托了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福建高院依据这些理由和事实作出了最后的判决结果。这次宣判让大家了解到对这种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绝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