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如何让破坏者有效承担修复责任,同时让生态系统功能得到真实、可核查的恢复,是长期难题。
雷山县森林资源丰富、覆盖率高,传统“补植复绿”方式在个案中遭遇现实瓶颈:部分案件被砍伐林木并非公益林,相关程序中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如何落实存在空白;加之可用于补种的适宜地块紧缺,简单“异地补种”既难落地,也不易形成长期管护机制,修复效果难以闭环。
原因:困境背后,既有自然禀赋带来的空间约束,也有传统修复手段与碳减排、碳吸收计量体系衔接不足的制度性因素。
一方面,高覆盖率地区“增量造林”边际空间有限,补植复绿容易陷入“有责无地”“有树难管”的尴尬;另一方面,生态损害修复需要兼顾科学测算、责任可追溯和执行可操作,单纯以栽树数量替代生态价值,难以精确对应受损生态服务功能的缺口。
在此背景下,推动修复责任向“可量化、可交易、可监管”的路径转化,成为探索方向。
影响: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引导被告以购买林业碳汇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义务,推动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并经司法确认,被告履行了2万余元碳汇认购。
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将其主动修复、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量,既体现依法惩治,也强化修复导向。
这一探索的价值在于:一是把生态修复从“难执行”转向“可落地”,将责任履行与科学测算、第三方核证等环节衔接起来;二是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可复制的替代性修复工具,推动“惩罚—修复—治理”链条更完整;三是通过制度创新释放生态产品价值,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更稳定的绿色收益来源。
对策:在个案创新基础上,当地将“司法碳汇”从判决中的修复方式,延伸为联结村集体、林农与企业的利益机制。
雷山县黄里村作为两级法院帮扶村率先试点,15户林农以共计176亩森林的碳汇价值“入股”当地茶企,形成“森林管护—碳汇核算—企业分红”的合作模式,次年分红合计1.2万元。
对林农而言,“守好林地”不再只是义务,也成为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对企业而言,获得了可核验的低碳资产与生态品牌支撑;对基层治理而言,以往围绕林地产权、用地等产生的摩擦,在共同收益框架下得到缓释,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更易形成合力。
更值得关注的是跨省协作带来的市场扩容。
借助东西部协作机制,雷山县主动对接广东佛山相关地区司法力量与企业需求,促成企业跨省认购森林碳汇,资金分配到林农手中,进一步把“资源在西部、市场在东部”的现实落差转化为合作空间。
随后,当地推动建立跨省协作框架协议,探索以林业碳票等标准化产品承接替代性修复责任,并通过省级官方交易平台完成更大规模的认购交易,配套设立跨省协作联络站、引入专家顾问,推动流程规范化、常态化。
这表明,司法创新不仅解决个案,更可能成为打通区域间生态产品交易的“制度接口”。
前景:从实践发展看,“司法碳汇+”的可持续,关键在于三方面:其一,标准体系要更完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与信息公开需持续强化,确保“买到的修复”经得起核查;其二,收益分配与长期管护要形成稳定规则,避免“一次性交易”削弱森林经营与管护动力;其三,交易合规与风险防控要同步推进,明确替代性修复的适用边界,防止以“购碳”替代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定义务。
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健全,司法端的制度探索有望与行政监管、市场交易、乡村产业形成更紧密协同,为更多生态资源富集地区提供参考路径。
从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司法困境出发,雷山县法院通过创新思维找到了生态修复的新答案,进而探索出了生态价值变现的新模式。
这个过程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环保问题,更是发展问题。
当司法制度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当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有机统一,绿水青山就能真正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
雷山的实践表明,只要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就能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实现群众增收,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司法的担当与温度。
这种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值得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