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奸女闺蜜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话说在江西南昌,一位女子跟老公吵了一架,心里挺不痛快,就找男闺蜜李某去KTV喝酒解闷。这两人在KTV里痛快地唱歌喝酒,原本只想散散心,结果没想到夜里发生了特别糟糕的事。后来李某想回家,可那女子死活不肯走,还想继续喝酒。李某实在没办法,只好自己走了。在她上厕所那会儿,有两个陌生男人徐某甲和徐某丙冲出来,把她强行带走,做了坏事。李某后来赶到酒店,带着金某去派出所报案。 金某因为太害怕了,一度又想撤案。不过她老公感觉到不对劲,逼问之下,她才说出自己被那两个男人性侵的经过。按照刑法规定,用暴力强迫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得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某当时喝醉了酒,这完全是强迫的强奸行为。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徐某甲跟徐某丙先后对金某动手了。有证据表明这是事实,电梯监控里还能看到金某走路不稳,得靠着徐某甲扶着。显然这两个人之前根本不认识。根据法律规定,轮奸罪要比普通强奸罪判得更重。 所以法院判了徐某甲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了徐某丙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这事儿说明喝酒后容易出事,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干坏事的人,时间不对或者行为不当都会惹祸上身。要是金某那晚早点联系老公或者赶紧离开,可能这悲剧就不会发生了。任性的后果往往最伤的还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