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我现在要跟大家聊聊最近职称评审的大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在正琢磨着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这可是征求意见的初稿,里面提了很多跟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儿。 这次改动主要是把重点放在了加强监管、做好信用管理还有完善要求这些地方。有个很重要的地方是把原来的第十三条第二部分给改了。以前可能管得松点,现在直接规定申报的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就别想参加评审了。还有第三部分也改了,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在政务处分期间就别想评职称,其他人只要记过以上处分也不行。 除了这个,《征求意见稿》还把第十七条给调整了一下。这次专门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的权益也受保护。审核、公示这些事儿可以交给他们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去办。具体怎么操作呢?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会规定具体要求。 最让我在意的是新增了第四十条这一条。这里面把职称活动里的失信行为列得清清楚楚。申报人要是有承诺不实现、材料造假或者走后门拿证这些情况都算失信;评审专家要是以不正当手段拿资格或者评分不公也不行;工作人员要是没审核好或者不遵守规定办事也得算进去。 总之,这次的调整力度挺大的。人社部门是想把规矩立得更实一点,把那些不公平、不诚信的事儿都给管起来。大家可以去看看这个征求意见稿,多提提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