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江某平、张某贵非法狩猎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查——2024年7月23日——两人在海珠湖与海珠湿地公园二期之间的农田架设60米捕鸟网,非法捕获68只鸟类,包括黄腹山鹪莺、纯色山鹪莺及文鸟等,其中7只死亡。经鉴定,这些鸟类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物种,总价值20400元。同年9月9日,警方在被告人家中查获16只鸟类死体,含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白胸苦恶鸟和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黑水鸡,价值4800元。
湿地之美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鸟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案判决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明确传递"破坏生态必受惩处"的信号。只有将个案警示转化为制度完善和社会共治,让保护自然成为公众自觉行动,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