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山能否“放任不管”?污染担责不松动,治理路径重在科学利用与规范监管

问题——“不治理”传言背后是概念混淆与治理焦虑 在一些资源型地区,废弃煤矸石山长期堆存,群众对扬尘、渗滤、自燃等隐患感受直接。同时,个别地方出现“煤矸石山可以不做修复”“有政策豁免”等说法,容易让公众误以为环境风险可以被搁置。事实上,“不单独治理”不等于“不承担治理责任”:前者多是指纳入更大范围的修复方案统筹处置,或通过资源化利用实现风险控制;后者则与现行法律政策要求相冲突。 原因——“污染担责”是底线,手续简化不等于义务消失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强调源头责任与终身追责。煤矸石属于采煤、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堆存引发扬尘、淋溶污染或地质灾害等风险,责任主体应依法采取防渗、防尘、覆土绿化、削坡整形、排水导流等措施,并开展风险评估和必要修复。对仍在存续的企业,“谁污染谁治理”是基本要求,不能以历史遗留、停产关闭为由简单推脱。 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或难以追溯的煤矸石山,治理通常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资金可能来自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或生态修复项目统筹等。这种“政府兜底”不是对污染的“免责”,而是公共治理对存量风险的现实应对,也提示各地在项目审批、闭矿退出和土地再开发等环节,应把治理责任前置落实。 还需明确,部分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不改变既有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可能不需编制某些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分类管理与便民举措。手续“简化”不等于标准“降低”,更不代表可以省略风险评估、监测管控等关键环节。 影响——治理缺位将放大生态与安全风险,误读政策易引发新矛盾 煤矸石山若长期失管,可能出现风蚀扬尘、雨水冲刷导致浑水外排、含硫矿物氧化形成酸性淋溶液以及重金属迁移等问题;部分堆体还存在自燃隐患,对周边耕地、水体、居民生活与区域形象造成叠加影响。在一些地方,矸石堆体靠近道路、村庄或河道,一旦发生滑塌、火灾等事故,风险就不止是环境问题,还可能演变为公共安全事件。 政策被简单化解读,也可能削弱企业治理动力、加大地方监管压力,形成“群众期盼治理—企业观望—部门被动处置”的循环,影响治理成效并容易激化矛盾。更需警惕的是,若有人借“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之名变相开采牟利,将扰乱行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对策——以科学评估为前置,以统筹治理为抓手,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业内普遍认为,煤矸石山治理应避免“一刀切”和“放任不管”两种极端,关键在于风险识别与分类施策。 一是坚持评估先行、监测跟进。围绕重金属含量、淋溶毒性、酸化趋势、自燃倾向、边坡稳定性等开展检测与风险评估,明确以“原地封场+生态恢复”为主,还是以“清运处置/综合利用”为主,并建立必要的长期监测机制,防止“治理后反弹”。 二是推动原位利用与资源循环利用。在满足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煤矸石可作为矿山生态修复材料,用于采坑回填、塌陷地治理、地形重塑、土壤改良等,通过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结合实现“以废治废”。有关政策空间正在扩大,多地在矿山修复激励政策中鼓励将固废纳入修复体系,以提升效率、降低综合成本。但前提必须明确:利用活动不得形成新的污染源,不得以“利用”为名扩大堆存规模或转移风险。 三是完善环评分类管理与过程监管。对符合条件、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可依法依规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扬尘控制、雨污分流、防渗导排、边坡稳定、植被恢复等措施,做到“简手续不减标准”。 四是以执法“刚性+温度”促进守法合规。对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部分地区探索免罚清单,体现过罚相当与教育引导。但免罚适用边界清晰:纠正必须到位、风险必须消除、问题不得反复;对偷排漏排、虚假治理、以修复名义变相开采等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五是推动统一治理与项目捆绑解决“旧账”。在矿区再开发、矿权变更或新项目进入时,可通过协议承诺、方案统筹等方式,将历史遗留煤矸石山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体方案,实现“一体设计、分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时要严格论证工程边界与技术路线,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与验收机制,防止把开采活动“包装”为生态修复,确保生态收益真实、可核验。 前景——从“末端处置”走向“系统修复”,治理将更强调全周期责任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煤矸石山治理将更突出全链条管理:从矿山设计与生产过程的减量化,到堆存规范化、闭矿退出责任落实,再到区域生态修复与土地再利用统筹。未来一段时期,政策导向预计将更强调三点: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的协同,做到责任清晰、账目清楚;二是提高资源化利用准入门槛与技术规范,避免“低水平利用”带来二次风险;三是健全资金、项目与考核机制,把治理成效落到可监测、可评估、可追溯的指标上,持续提升治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煤矸石山治理既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也关乎未来发展底线。在环保法规趋严与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我国正探索兼顾生态效益与成本效率的治理路径。守住责任底线,才能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取得更稳固的平衡。